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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28日从国家网信办获悉,国家网信办、国家新闻出版署、教育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认定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挥各方力量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开展认定工作应当避免影响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认定标准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主动申请认定。

  认定标准方面,办法明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该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注册用户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在100万以上;该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对象不局限于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注册用户数量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未成年人用户在100万以上。

  认定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综合考虑:该网络平台下载量、用户数量规模较大,或者网络产品的销售额、交易量等较大;未成年人登录频次、使用时长、使用偏好、消费金额等指标较高;涵盖大量涉及或者面向未成年人的信息内容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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